承攬合同勞動關系的主要區別在于從屬標準、報酬的發放、生產資料的提供、專屬性程度、繼續性、對完成工作時間約定不同 。
《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條規定,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 。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復制、測試、檢驗等工作 。
【承攬合同勞動關系之間的區別】《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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