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挖河沙立案標準

【偷挖河沙立案標準】偷挖河沙立案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未經批準或者不按照河道主管機關的規定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采砂、取土、淘金、棄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鉆探、挖筑魚塘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機關除責令其糾正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外,可以并處警告、罰款、沒收非法所得;對有關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