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擔保人需要到場 。到場就是為了證明擔保事實,且擔保人知悉該項事實,同意承擔相應責任 。否則沒辦法證明擔保人的事實,法律上也不會承認,一旦有事擔保人也不會承擔責任 。作為擔保人必須現場在協議上簽字,這是履行擔保人義務的最基本條件 。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條的規定,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 , 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 。
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條
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 , 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 。
【貸款擔保人需要到場嗎】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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