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雙方簽訂離婚協議書后辦理離婚登記的,離婚協議書已經生效 。當合同執行完畢后合同消滅 , 即使雙方復婚,離婚協議書也不能取消 。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一條 ,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
(二)本人的結婚證 。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
《合同法》第四十五條 , 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 。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 。
《合同法》第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
(二)合同解除 。
(三)債務相互抵銷 。
(四)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
(五)債權人免除債務 。
(六)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 。
【復婚那之前的離婚協議可以取消嗎】(七)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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