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詐騙的立案金額 ,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第五十四條規定 , 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 ,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 , 應予立案追訴:
【信用卡詐騙立案金額是怎樣的】(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 , 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 , 或者使用作廢的信用卡 , 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 , 進行詐騙活動 , 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惡意透支 , 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
本條規定的“惡意透支” , 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 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 , 并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的 。
惡意透支 , 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 , 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 , 情節顯著輕微的 , 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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