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怎么申請復核

【不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怎么申請復核】

不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怎么申請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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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復核應需要采取書面形式遞交申請 。根據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管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可見,啟動復核程序,有五個限制性條件:1、時間條件,自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超期不會處理;2、形式要求,遞交書面復核申請,不能采用口頭或其他形式;3、遞交部門,做出事故認定交管部門的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4、內容要求,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5、次數限制,只能復核一次,不能復核一次后認為不公正而再次申請復核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七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