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福利費稅前扣除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規定:
【職工福利費稅前扣除標準】1、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
2、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 。
3、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