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孩子一歲半如何判

如果父母雙方有不到兩歲的孩子,考慮到子女會需要母親的照顧,所以按照法律規定離婚后子女一般跟著母親生活 。但如果母方有撫養條件卻不盡撫養義務,或者患有傳染性疾病、其他嚴重疾病的,又或者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無法跟隨母方一起生活的,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兩歲以下子女跟著父親一起生活 。
法律依據
【離婚孩子一歲半如何判】《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 。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