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喂流浪貓被大媽揪發撕打,律師:喂流浪貓也有法律風險


女子喂流浪貓被大媽揪發撕打,律師:喂流浪貓也有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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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 , 安徽省合肥市經開區某小區發生一起糾紛:21歲女子小舞(化名)稱,覺得小區流浪貓很可憐,于是用貓糧投喂,結果遭到同小區的一位大媽的阻止;兩人因喂貓問題發生口角后,大媽揪著小舞頭發進行毆打 , 導致后者頭被打出了包 , 手指甲也受傷出血 。事后小舞報警 , 當地派出所已經受理此案 。
9月2日,上游新聞采訪人員采訪了被打女子小舞 。雖然事情過去了一天,但她依舊表示:“昨天晚上回家以后身上就不舒服,我被她壓在身上打 。現在還頭暈、胸悶、手指甲疼 。”
▲小舞被打的瞬間 。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聊起發生沖突的原因,小舞說:“我不明白她為什么打我 。我剛從外地回來剛三天 , 發現小區有幾只流浪貓看起來有點可憐 。雖然我自己沒養寵物 , 但我很愛換小動物,平時會給流浪狗幫助中心捐款,偶爾還會喂流浪狗、流浪貓,所以我就用貓糧喂它們 。因為不知道貓糧夠不夠吃,我就守在那里看它們吃 , 沒想到突然有人朝它們扔石子,把貓都嚇跑了 。我回頭一看,是附近的大媽扔的 。我問她‘你干嘛朝它們扔石頭’,她說‘關你什么事’,于是我們就發生了口角 。”
開始兩人只是口舌之爭 , 沒想到后面卻發生了撕打 。小舞回憶:“當時大媽突然走近我,我感覺她想打我,就往后退拿出手機錄視頻,沒想到她很快把手機打掉了,然后拽著我頭發打我,接著又把我壓在地上打,我根本沒有還手的余地 , 只能努力掙扎 。事后,我撿回手機報警 , 警察把我們帶到了派出所,大媽說她是因發生口角才打我 。”
上游新聞采訪人員隨后采訪了接警的錦繡派出所,一名辦案民警確認:“是接到了報警,昨天(9月1日)晚上10點過他們(小舞和大媽)才從這里(派出所)離開,案件仍在調查當中 。”至于打人原因以及沖突的細節,辦案民警表示,無可奉告 。
事情發生后小舞表示:“大媽既沒有道歉,也沒有認錯的態度 。聽小區遛狗的業主說這個人平時就討厭貓狗 。”采訪人員試圖聯系沖突的另一方,但小舞表示自己并沒有對方的聯系方式 , 警方也拒絕提供聯系方式 。
就小舞的遭遇,上游新聞采訪人員采訪了重慶市律協刑民交叉專業委員會委員、重慶志和智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張公典律師 , 他表示:“任何沖突 , 先動手的一方肯定不對 。如果大媽隨意傷害他人身體,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可根據情節輕重處以警告、罰款和拘留 。不過,目前小舞的傷情非常輕微,公安機關可能會根據實際情況組織調解 。”
【女子喂流浪貓被大媽揪發撕打,律師:喂流浪貓也有法律風險】但張公典同時指出,小舞喂養流浪貓的行為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投喂流浪貓肯定是愛心善舉,畢竟很多流浪貓就是被主人遺棄的,但是這種行為本身有很大的法律風險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 , 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小舞雖然不是流浪貓的主人 , 但她如果長期、固定投喂流浪貓,導致流浪貓產生食物依賴,小舞就可能被認定為流浪貓的實際管理者,一旦發生流浪貓傷人事件,她就會承擔法律責任 。”
就張公典律師提到的法律風險,今年8月的《北京晚報》就曾有報道:張女士遭流浪犬襲擊,左小腿被咬傷,她把喂養人林女士訴至海淀法院,要求賠償醫療費、誤工費 。林女士稱自己和家人只是偶爾喂養流浪犬,不同意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審理后認為 , 傷人犬雖原系流浪狗,但在長達半年多的時間中,林女士及其家人長期在固定地點向狗喂食,此狗也長期棲息在林女士家附近 。據此,在上述期間林女士與傷人之狗已形成事實上的飼養關系 。狗傷人后,林女士作為狗的飼養人,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法院最終判決林女士支付張女士醫療費等費用1666.1元,并向對方書面賠禮道歉 。
采訪人員 趙映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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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上游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