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傷殘等級鑒定程序是什么


道路交通事故傷殘等級鑒定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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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鑒定、評估機構、人員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派、委托或者當事人委托的 , 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檢驗、鑒定、評估 。檢驗、鑒定、評估結果確定后 , 應當出具書面結論 , 由檢驗、鑒定、評估人簽名并加蓋機構印章 。法律依據:《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范》第五十六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協查通報的 , 應當根據需要 , 組織開展以下工作:(一)立即在可能通過的路段、路口部署警力 , 根據嫌疑車輛的特征 , 嚴格排查過往車輛 , 發現交通肇事逃逸車輛或者嫌疑車輛的 , 應當予以扣留;【道路交通事故傷殘等級鑒定程序是什么】(二)肇事逃逸車輛為本地車輛的 , 立即組織專人查扣;案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已派人到達的 , 派專人配合查扣;(三)肇事逃逸嫌疑人為本地人員的 , 依法傳喚;案發地公安機關發布《通緝令》或上網通緝的 , 組織警力予以抓捕;案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已派人到達的 , 派專人配合抓捕或傳喚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接到協查通報不配合協查并造成嚴重后果的 , 由公安機關或者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追究有關人員和單位主管領導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