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分之2、5比例 。
適用于大部分一般企業 。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百分之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 , 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
二,百分之8的比例 。
1、高新技術企業 。財稅[2015]63號規定:“高新技術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 , 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百分之8的部分 , 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
2、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 。財稅[2017]79號規定:“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百分之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
三,單獨核算并據實扣除 。
1、軟件和集成電路企業 。
【關于職工教育經費超稅前扣除標準】2、航空企業 。
3、核電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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