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人員在考驗期有民事案件的,不影響緩刑的執行,并沒有違反緩刑考察期的相關規定 。法院一樣按照民事訴訟法審判 。
【法律依據】
【緩刑人員再有民事案怎么辦】《刑法》第77條,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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