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十八年分手財產怎么分,分手后怎么分割財產

同居十八年分手財產怎么分,分手后怎么分割財產

現在有些戀愛男女確定關系后 , 未依法辦理結婚登記就以夫妻名義同居 。但是 , 同居后發現雙方不適合 , 導致感情發生變化破裂的 , 就會決定分手 , 而分手就要解決同居財產分割的問題 。
實踐中 , 以夫妻名義同居后 , 雙方又決定分手的 , 根據當前的法律 , 因為難以認定為事實婚姻 , 所以雙方分手時將按同居財產分割 。
不過 , 在進行分割時 , 要先確定同居雙方共同財產和個人所有的財產 。
屬于同居雙方共同財產的范圍如下:
工資、獎金;
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知識產權的收益;
因繼續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其他應當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 。
屬于同居一方所有的財產的范圍如下:
一方同居前的財產;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其它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
確定屬于同居雙方共同財產的 , 分手時雙方將按以下方法處理:
【同居十八年分手財產怎么分,分手后怎么分割財產】同居期間雙方對財產做了約定的 , 從其約定;
同居期間對財產未做約定的 , 解除同居關系時雙方協議;
雙方對同居財產分割未達成協議的 , 將由法院根據詳細情況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