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戀愛期間的大額贈與,戀愛期間的大額贈與

談戀愛期間的大額贈與,戀愛期間的大額贈與

附條件贈與,可以要求返還
520的時候,發紅包方律師提醒說,發紅包要說:“這是你要的錢 。”避免被認定贈與 。
收紅包方律師則提醒:“收到紅包,記得說一句,謝謝親愛的節日紅包,我很喜歡 。”鎖定贈與性質 。
實在是“自古深情留不住,唯有套路得人心” 。
其實,戀愛期間的贈與,沒有什么可奇怪的,你今天送我個口紅,我明天送你個錢包,互相有來有往,感情到了,錢算什么 。
可惜,到了分手的時候,“錢”就會成為雙方之間扎心的刺 。
記得之前發生過,有男方將戀愛期間所有支出全部記賬,包括一杯奶茶的價格都計算在內,分手的時候要求女方支付一半 。
當然這種情況過于極端了,我們現實生活里,更多的是,戀愛的時候大額支出,分手時,總覺得耿耿于懷,想要回來 。
【談戀愛期間的大額贈與,戀愛期間的大額贈與】那么能不能要回來?
首先確定是贈與還是借款
為什么在520或者七夕或者情人節等節日,發送的紅包或者轉賬輕易被認定為贈與,就是因為日常生活中,大家確實會在這種特別日子里贈與對方大額紅包,以培養感情,表達感情 。
例如某案件當中男方在生日,情人節等日子里支付女方大額轉賬,甚至金額達到幾十萬元,最終被認定為了普通贈與 。當然究其原因也和這兩個人均為富二代有關系,人家支出幾十萬,和我們花幾百塊差不多,男方給女方幾萬元轉賬,女方轉頭可能就給男方買了個奢侈品牌的服裝,金額不相上下,所以認定贈與,沒有什么可奇怪的 。
但是,假如兩個人本就是普通家庭,經濟條件一般,互相之間的贈與按照常理也應該是普通金額,而不會過高 。
當然了,假如想要認定雙方之間是民間借貸關系,更復雜,因為民間借貸,一方面要有借貸的合意,也就是一方向另一方表示借款 。另一方面也必須真的支付了款項 。
所以說,在分手的時候,想要以借款方式要求對方返還,除非真的是借款,否則很難拿出證據證實這一點 。
那么,附條件的贈與,就可能成為救命稻草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贈與都會被認定為附條件贈與,還要結合很多情況判定,例如雙方的經濟情況,贈與時的意思表示等 。
戀愛期間的大額贈與能不能要回來?分以下兩種情況:
一、普通贈與
假如雙方之間的贈與,被認定為普通贈與,就是戀人之間培養感情,表達感情的贈與,那么動產一經交付,不動產一經過戶,就無法再行使隨意撤銷權,也就無法要回 。
二、附條件贈與
但是假如該贈與,被認定為“附條件的贈與”,就有了一線希望 。也就是說,有些人在戀愛期間的大額贈與,主要目的是為了雙方締結婚約,但是又不屬于彩禮的性質,假如雙方最終無法走入婚姻,那么該不符合常理的“大額贈與”就可能會被認定為附條件贈與,而雙方未能結婚,或者分手了,屬于條件不成就,贈與目的無法實現,可以要求返還 。
但是本案當中存在一個問題,那就是男女雙方在分手的時候,就已經簽訂了明確的分手協議,購買的疾馳轎車,分給了女方,這種情況下,法院只依據一張手寫的便條,就認定女方放棄了疾馳車,返還給男方,是不是也過于輕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