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審理流程:
第一、起訴 。起訴需要的材料有:起訴書及起訴書副本、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居住證明、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證據材料、提供子女的基本情況和撫養狀況的證明等材料 。
第二、立案 。法院在接到起訴狀后,符合立案條件的,法院會在立案后5個工作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給您的配偶 。您的配偶在接到起訴狀副本后,15日內提交答辯狀 。
第三、調解,在審理離婚材料后 , 法院不會立即進行庭審,而是在庭審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 , 才會開庭審理 。
第四、開庭審理 。
【離婚案件審理流程是怎樣】最后、根據庭審情況,即行宣判 。對判決不服的,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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