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糾紛雙方可以協商解決 , 協商不成的,向法院提起訴訟 。
【法律依據】
【離婚財產糾紛如何處理】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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