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規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
【法律依據】
【未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的規定是什么】《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之規定 ,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 , 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規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 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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