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一審庭審程序如下:
(一)庭前準備 。查閱公訴人移送審查起訴的案卷材料,必要時召開庭前會議排除非法證據 。
(二)開庭 。開庭審理前 , 由書記員查明各訴訟參與人是否已經到庭、宣讀法庭規則等,審判人員就座后由審判長宣布開庭,傳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人基本信息 , 告知相關訴訟權利,詢問是否申請回避等 。
(三)法庭調查通過向被告人或證人發問以及舉證質證等查明案件事實 。
【刑事一審庭審程序具體是什么】(四)法庭辯論控訴方與辯護方就被告人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犯罪的性質、罪責輕重、證據是否確實充分,以及如何適用刑罰等問題,進行互相辯論 。
(五)被告人最后陳述審判長在宣布辯論終結后,被告人有最后陳述的權利 。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三條,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 。但是有關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 , 不公開審理;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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