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于還未授權的搶注商標 , 提出商標異議;
商標被人搶注但還沒正式獲得批準 , 經營者此刻可以通過提出商標異議進行救急 , 反對該商標成功授權 。我國商標法中有過規定,任何商標注冊都必須要經過商標局的受理、初審、實審、公告、異議以及核準注冊幾個階段 。公告和商標異議階段均為三個月,經營者可以在這段時間里提出反對該商標注冊的意見,經營者提供的材料和收集的證據真實、充分、有效,商標局的工作人員經過審查后,就會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采取該反對注冊意見 。
2、對于已注冊下證的搶注商標,提出商標無效宣告申請;
如果經營者發現較晚,搶注商標已經獲得了證書和商標權,那么經營者在收集證據以及充分肯定對方是搶注商標的前提下,搶注商標未滿五年時間,就可以向商標局評審委員會提交商標無效宣告申請,馳名商標不受這個時間的限制 。對評審結果不滿意的一方 , 經營者也可以通過向人民法院提交訴訟這種途徑解決 。
【法律依據】
【對于商標被搶注如何申請要回】《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 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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