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打了該不該還手?必須要還手不對 , 不還手也不對 , 該不該還手還要看當時的情況 。
關于這個問題 , 我想很多人會想到正當防衛這個詞 , 我們來看看法律上怎么規定的 。
刑法第20條規定 ,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 , 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 , 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 , 屬于正當防衛 , 不負刑事責任 。
這里說的正當必須符合五個條件:
1、正當防衛所針對的 , 必須是不法侵害;
2、必須是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
3、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人;
4、正當防衛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5、對不法侵害行為人 , 在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時 , 所造成損害的行為 。
其實這樣解釋大家還是看不懂 , 還是不知道要不要還手 。
我們來看一個例子 。
一天甲和乙為了爭搶最佳“擺攤位置” , 發生爭執 , 甲先動手打乙 , 打了四五拳 , 非常囂張 , 乙剛開始并沒有還手 , 選擇了后退 , 接著甲又打了乙三四拳 , 乙此時開始回擊甲 , 隨后兩人就像拳擊一樣 , 相互擊打對方十來拳 , 最后被群眾拉開 。
甲說:他罵我 , 我就要揍他!
乙說:他揍我 , 我肯定要還手 , 這屬于正當防衛 , 難道讓他打死嗎?
從法律上說 , 乙的行為不屬于正當防衛 , 我來給大家解釋一下 , 乙的確被人打了 , 但他當時是在開放式環境中 , 完全可以跑啊 , 然后報警 , 這件事的緊迫程度和甲的侵害程度 , 不足以讓乙采取把甲打到不能動的地步 。
可是乙采取了“不逃跑”、“不報警” , 而是直接還手 , 和甲對打十來拳 , 其主觀故意和客觀行為顯露出了他的“主觀報復動機”和“客觀侵害事實” , 所以不屬于正當防衛 。兩人屬于“互毆行為” 。
其實還有個案例 , 大家應該知道 , 當年轟動全國的“昆山龍哥”案 , 那個視頻我現在還能想起來 , 男子最后屬于正當防衛而非防衛過當 。當時肇事者氣勢非常猛 , 拿出一把k刀直接撲上去了 , 這種主觀行為顯而易見 , 絕對想鬧出人命 , 還好白襯衫最后保護了自己 。
結果大快人心 , 給了全國正義人士一個慰藉 。
從法律上也很好解釋白襯衫男子的行為為什么屬于正當防衛 , 雖然白襯衫男子當時也處在開放式環境中 , 但當時的緊迫程度和侵害程度 , 必須要把龍哥打到不能動的地步 , 所以 , 這就是正當防衛 。
法律規定的正當防衛大家可能理解的不是太清楚 , 被打該不該還手 , 我查了一下 , 比較官方又通俗的解釋是這樣的 , 如果對方明顯威脅到自己的生命安全 , 果斷還手 , 確保自己不受到傷害 , 這種情況基本就是正當防衛 。生命都遇到緊急威脅了 , 第一時間肯定要保護自己 , 然后再選擇報警 。
陜西警方抖音截圖
陜西警方抖音截圖2
關于打不打人這點 , 有一點我想告訴大家 , 只要動手打人 , 證據確鑿 , 不需要必須打出“輕微傷” , 就能直接處罰 , 且第一選擇就是拘留 。通俗點講 , 你打對方一拳或扇一個耳光 , 很可能面臨的就是拘留加罰款 ?!斑€手”不等于“正當防衛” , 任何不以“制止不法侵害為目的”的“還手”都是故意傷害 。
對于“被打了該不該還手”其實現在沒有一個特別清晰的界定 , 很多專家、官方都說的模棱兩可 , 這也是導致我們不知道到底什么時候才可以還手 。對此 , 你怎么看?
昆山劉海龍有槍么
沒有槍 。劉海龍 , 1982年出生 。8·27昆山持刀砍人案”中寶馬男死者 , 外號“龍哥” , 甘肅省鎮原縣人
昆山龍哥持刀被反殺視頻怎么回事 劉海龍這次也算是報應吧
昆山龍哥持刀被反殺視頻怎么回事?發生在2018年的8月27日一個很平常的晚上 , 當時才晚上九點多很多人的夜生活剛剛開始 , 不過普通的上班族也剛剛結束一天勞累的工作往家里趕 , 老實本分41歲的于海明和混跡于社會的36歲劉海龍原本應該沒有絲毫交集的 , 但是在昆山震川路和順帆路交叉口命運卻令兩人發生了交集 , 劉海龍所乘坐的寶馬車如同醉酒了一樣直接開到非機動的車道抵在正常行駛的于海明車前 , 受害者還沒發聲卻被一群從車中下來的醉酒男女推搡 。
最開始劉海龍并沒有下車 , 下車的是一名女性 , 將于海明推搡到人行車道上 , 然后車上又下來一對男女繼續對于海明推搡辱罵 , 在兩人正要返回到車上的時候劉海龍下車快步走向于海明 , 打了于海明幾個巴掌 , 之后劉海龍又返回車上取下一把長刀 。劉海龍拿著長刀砍向于海明 , 還讓于海明跪在地上讓他砍頭 , 但是喜劇性的一幕發生了 , 劉海龍由于喝醉沒拿穩手中的刀 , 刀掉到了斑馬線上 , 于海明稱當時萬念俱灰 , 覺得不反抗也是一死 , 還不如拼一把 , 于是就上前奪刀 。
劉海龍和于海明兩人到斑馬線上奪刀 , 于海明拿到刀還被對方威脅 , 并且對方人多勢眾 , 所以為了自衛他拿著刀往劉海龍的肚子上捅了一刀 , 但是在劉海龍倒地后他又砍了幾刀 , 在劉海龍爬起來往車的方向跑的時候于海明更追著連砍幾刀 , 最后劉海龍因為失血過多倒在一旁的草地中死亡 。由于最后的追砍行為引發到底是正當自衛還是防衛過當 , 不過最后法律終于公正一次判決于海明屬于正當防衛沒有責任 。昆山龍哥其實壞名聲早就在外 , 從成年開始拳頭真的打過很多人 , 致輕傷的重傷的 , 警方也關了很多次拿他沒辦法 , 這次也算是報應吧!
昆山“寶馬男反殺案”落幕 , 13億人聲援的“殺人者”終無罪!
昆山“寶馬男反殺案”自8月27號發生以來 , 在各大平臺迅速傳播 , 牽動著億萬群眾的心 。
事件的經過大體是寶馬男(劉海龍 , 江湖綽號“龍哥”)在紅燈路口因違章行駛剮蹭到電動車男(于海明) , 于是產生口角 , 寶馬男先是推搡、毆打電動車男 , 后來返回車中取出大砍刀 , 揮向手無寸鐵的電動車男 。在二人的爭斗過程中 , 寶馬男的看到不小心掉落在地 , 電動車男撿起刀反擊 , 最終寶馬男因強求無效死亡 。
關于電動車小伙是“正當防衛”、“防衛過當”還是“故意殺人” , 社會各界人士吵翻了 , 各種意見和分析紛至沓來 , 引發了巨大的爭議 。
當然 , 絕大部分網友都認為是“正當防衛” , 像劉海龍這樣的地方惡霸欺壓良善 , 還攜帶管制刀具的人 , 真的是死有余辜 , 不值得同情 。我也持有同樣的態度 。
關于這傳說中的“龍哥” , 我在其他文章中也進行過簡單的分析 。36歲就已經5次入獄 , 刑期高達9年半 , 可謂是“歷史輝煌” 。據傳還經營典當行、貸款等生意 , 還開啟了寶馬 , 一身紋身 , 估計是有一定身價的人 。依我看 , 其經濟來源也并非完全干凈 。
關于此案的偵查 , 昆山市公安機關及其檢查機關也確實是盡心盡力 , 同時 , 江蘇省檢察院、最高檢都十分重視 , 可謂是我國法制的進步 , 也反映了廣大人民群眾嫉惡如仇的美好品質 。
當然了 , 我估計公安機關也有這方面的考慮 。假如判定電動車男為“防衛過當”或是“故意殺人” , 那么以后在其他地方在遇到這樣的黑社會人渣 , 是否只能等著挨打、挨砍呢?如果是那樣的話 , 估計就要出現更多的人間慘劇了 。好人不長命 , 壞人倒可以橫行無忌了!
畢竟 , 從那位龍哥的過往的劣跡斑斑和事發時的惡劣表現來看 , 這樣的人渣對社會真的沒啥貢獻 , 只會欺負他人 。身在江湖 , 情義沒有學到 , 只學到了坑蒙拐騙和欺壓良善 , 可謂是悲哀!
最后 , 即便是法律判定電動車男為“正當防衛” , 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 并依法撤案 。但是我的擔憂在于 , 法律也有延伸不到的地方 , 黑社會的事太過復雜 , 也希望能夠盡快離開當地 , 避免被寶馬男的朋友報復 。
惡人已死 , 但凡有自知之明和是非分辨能力的人 , 即便是龍哥的朋友 , 也應該尊重服從法律的判定結果 , 不要再冤冤相報了!希望電動車男及其家人能夠平平安安!
山東一男子反殺8名行兇者被認定防衛過當 , 防衛得當和過當的界限在哪里?正當防衛是個技術活 , 普通人遇到危險最好的選擇是“跑” 。如果你沒有冷靜的頭腦和充分的法律知識 , 很容易在還手的過程之中造成防衛過當 , 或者被定義被“互毆” 。我們尤其要注意的是:正當防衛必須是不法侵害的進行過程之中 , 防衛也不能超過必要的限度 。
簡單的來說 , 這就要求我們“快、準、狠” , 實際操作難度相當之高 , 在現實的類似案例之中 , 只有極少數案例被認定為正當防衛 。
一、山東這位男子的確屬于“防衛過當” , 我很贊同這個判決大家不要以為這位男子是個無辜的良善之人 , 他并不是正當防衛 , 事情其實是這樣的:
山東男子宋英(回答之中所有人物均為化名) , 他是跟行兇者的領頭人張三有金錢方面的過節 , 然后他在電話里多次激怒對方 , 將矛盾升級 , 然后在家里埋伏好 , 等著張三帶人過來 。
事發當晚 , 宋英提前藏好了自己的車 , 他伙同自己的司機王波準備好了匕首和東洋砍刀 , 等張三帶了7個人持械到達宋英的家時 , 他主動讓自己的妻子去開門 。
張三這伙人剛進入室內 , 宋英跟王波就暴起發難 , 短短2分鐘的時間 , 宋英就拿刀捅傷了3個人 , 王波也對躺在地上的張三繼續砍擊 , 他倆造成了對方1死2重傷1輕傷的嚴重后果 , 而王波僅僅是受了輕傷 。
最終審理結果:
宋英由于防衛過當 , 被判7年;王波對失去反抗能力的張三故意傷害 , 被判6年 。
這件事里面 , 顯然是宋英和王波利用“正當防衛”這個規定 , 然后故意設套埋伏 , 將張三引入自己家中 , 就是試圖借此躲避法律制裁 。
為了設下這個圈套 , 宋英把自己的岳父、岳母、妻子、剛滿月的女兒、1歲的兒子都留在了家中 , 以此為自己爭取輿論優勢 。但是 , 他設圈套的成本實在太高 , 因為他的預想之中 , 張三只會帶2、3個人來 , 實際上對方一共8個人 , 要是事情脫離了他的掌控 , 矛盾激化升級 , 可能這一屋子的老弱婦孺都要陪葬 。
宋英肯提前藏好自己的車 , 為何不藏好自己的妻兒和岳父岳母呢?我不禁再深入的猜測一下 , 他宋英自己的親生父母在哪里呢?是在外地還是過世了?
對于宋英被判7年的結果 , 我非常支持 , 從道德方面來說 , 7年可能還不夠 。
二、防止超過必要限度 , 防止不在對方的侵害進行之時 , 就算防衛過當正當防衛必要是有不法侵害發生的時候 , 才能采取的防衛手段 。對方動手之前和動手之后 , 我們都不可以動手 。
只有在對方動手的持續過程之中 , 我們才能及時的動手還擊 , 并在制止他的侵害過程之后 , 及時的收手 。此時我們也不能對對方造成進一步的傷害 , 應當及時報案處理 。
最后:如果大家有興趣 , 可以仔細了解下“昆山龍哥案” , 此案之中的白衣男子奪刀反殺對方 , 就屬于正當防衛 。日常生活之中 , 還是要以和為貴 , 遇到此類事情能跑就跑 。
關于昆山龍哥案的自我科普
昆山龍哥案子 ??催^一遍視頻 , 只覺得這類案件 , 按照慣例肯定是防衛過當 , 應當負刑事責任 。果然 , 不久白衣男子于某就被刑拘了 。
看網上的言論 , 觀點截然不同地分為兩大陣營:防衛過當和正當防衛 。
支持防衛過當的觀點非常具有教科書式的思路:看到視頻中劉海龍所持的刀脫落 , 被于某搶到后開始撤離 , 但于某繼續追擊 , 最終致劉海龍斃命 。持這種觀點的人不乏“嚴謹”“專業”的刑事律師 , 他們坐在屏幕前 , 冷靜地用刑法理論去“精準”地分析于某地行為 , 全然忘記了激烈對抗的現場和并非機器運動的活生生的人的現實 。
支持正當防衛的觀點 , 看到了于某追著劉海龍的行為其實是一個連貫的行為 , 是在用自己的行為消除正在發生的危險 , 完全符合正當防衛的特征 。
這個觀點在下面昆山市公安局發布的通報中已經闡述的非常詳盡了 , 該結論得到了昆山市檢察院的肯定 , 輪不到法院來立功了 。
昆山案的知識點 。我以為是不是正當防衛一定需要交給法院判定 。只要發生命案 , 就一定要公訴 , 然后交給法院判定是否是正當防衛 。
其實是:公安機關認定是正當防衛 , 檢察院意見一致 , 就可以撤銷案件 。根本案子到不了法院 , 在這個階段撤案 , 是實現最快的公平 。不要等審判歷經千辛萬苦最終來個無罪釋放 , 再來一句什么正義不會遲到等鬼話 。事實上 , 如果這個案件進行刑事審判階段 , 最終的結果極不樂觀 。這也是目前刑事律師為什么側重審前辯護的現實所在 。
昆山警方發布通報后 , 很多律師一片歡呼 。還有律師建議將正當防衛條款改名為“龍哥條款” , 以表示龍哥之死不是白死 , 具有重大的歷史意義人 。
龍哥一案對打破僵死的正當防衛條款 , 鼓勵公民積極地去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 , 提升中國社會的民氣具有極大的正面影響力 。這次事件的迅速定性 , 公檢機關對于某正當防衛的認定 , 也讓很多摩拳霍霍要去支援的刑事律師失去了機會 。但是 , 我們寧愿失去在審查起訴階段、審判階段辯護的機會 , 但我們更愿意看到正當防衛 , 無限防衛權得到正確的認定 , 不致邪氣橫行法律蒙塵 。
致敬 。
圖片我做的 嘿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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