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特征:
1、效力不應等同與一般民事上的合同、協議,它具有特殊性 。
2、它是在特定的條件下產生的,當事人在主觀上、客觀上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
3、它屬于附條件生效的協議或效力待定的協議 , 當條件成就時協議即生效,反之即不生效 。
【法律依據】
【離婚協議的效力具體有什么特征】《婚姻法》第31條,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 , 準予離婚 。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橐龅怯洐C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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