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罰學生的鑒定標準】體罰是指教師以暴力的方法或以暴力相威脅,或以其他強制性的手段,侵害學生的身體健康的侵權行為,如毆打、罰站、下蹲、超過身體極限的運動、刮臉、打嘴巴等行為 。變相體罰,是指采取其它間接手段,對學生肉體和精神實施懲戒并使其受到傷害的行為 , 如勞動懲罰、抄過量作業、諷刺挖苦、謾罵等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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