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有共同債務怎么離婚,夫妻離婚共同債務有哪些

夫妻有共同債務怎么離婚,夫妻離婚共同債務有哪些

夫妻共同債務,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者其中一方為夫妻共同生活對第三人所負的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與處理,是離婚案件中審理的疑難問題 。2001年4月28日,修改后的《婚姻法》雖然對此作出了明文規定,但是由于過于原則和概括,在實踐中難以正確地掌握和適用 。那么,夫妻離婚共同債務有哪些?離婚如何清償共同債務?北京市力行律師事務所石錦雙律師為您具體介紹,希望對您的生活有所幫助 。
律師普法:
一、夫妻離婚共同債務有哪些
1、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2、因日常生活所負的債務;
3、因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4、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欠的債務;
5、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6、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7、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
律師補充:
二、離婚如何清償共同債務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欠的共同債務,一般情況下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即使夫妻離婚后對債務的償還有約定比例,但是對債權人而言,他有權找夫妻任何一方要求歸還債務 。但是在以下兩種情況下,債權人只能找債務人的夫妻一方歸還,不能要求夫妻共同承擔債務:
【夫妻有共同債務怎么離婚,夫妻離婚共同債務有哪些】1、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該項債務屬于個人債務,比如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借款協議中明確約定由債務人一人單獨承擔債務履行責任的,視為債權人放棄要求債務人和其配偶共同償還的權利 。但是假如書面協議中的債務人的署名只有債務人一人,而協議中并沒有明確約定債務人一人單獨承擔債務履行責任的,還是由債務人及其配偶共同承擔債務 。
2、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第三人的這種明知應當是由債務人夫婦來舉證 。
3、婚前個人債務由個人承擔,除非債權人能夠證實這筆債務是用于該夫妻的婚后生活的,比如證實借款用于夫妻共有房屋的購買、婚房的裝修、婚禮的開支、夫妻共用的家用電器及珍貴物品的購買、用于債務方配偶的疾病治療、債務人夫妻婚后共同生活的日出支出等 。
網友咨詢:婚后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前提下所欠下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嗎?如欠債后欠債一方在自愿的前提下寫下澄清單證實愿以個人承擔債務,這樣的協議受法律效益嗎?另一方還有連帶責任嗎?
律師解答:
你好,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舉債務問題
1〉以雙方共同名義出具借據,或以雙方共同名義進行求借,不管該借款怎么使用(除出借人明知借款是用以諸如賭博、販毒等非法活動外)即是用于一方個人使用,還是用于雙方共同使用,均應認定為共同債務 。
2〉借時確系以一方個人名義所借,但所借款項確系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經營,只要對方承認之或債權人能夠證實之即應認定為共同債務 。
3〉借時系以雙方共同名義所借,且言稱用以共同生活或共同經營,但借后確系用于一方個人使用,在沒有向債權人聲明并經同意或未經債權人追認的情況下,屬擅自改變借款用途的情形,此擅自行為對債權人無效,該借款仍應認定為共同債務 。
4〉借時是一方個人所借,且言明此款系其個人使用,借后確系為借款的一方個人使用,該借款應認定為借款方的個人債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