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千萬不能要分手費,分手后是否可以索要分手費

分手后千萬不能要分手費,分手后是否可以索要分手費

戀人感情破裂,可以根據雙方的意思分手,通常不用承擔法律責任 。但是,因為分手是一方劈腿第三人導致,所以另一方認為其有過錯,因此便索要分手費 。那么分手后是否可以索要分手費?
法妞網友咨詢:
【分手后千萬不能要分手費,分手后是否可以索要分手費】分手后可以索要分手費嗎?
張善偉律師解答:
由于沒有詳細的法律做支撐,所以分手之后,是否可以主張索要分手費也就沒有詳細的法律依據 。而新的司法解釋,只是對分手費有了新的解釋: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為解除同居關系約定了財產性補償,一方要求支付該補償或支付補償后反悔主張返還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當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財產權為由起訴主張返還的,法院應當受理并根據詳細情況作出處理 。
這表明為了掙脫“小三”而達成的分手協議是無效的,既不受法律保護的 。例如男方包養“二奶”,假如雙方約定分手費20萬元,那么,男方不付錢,女方也無權提起訴訟,即不能主張索要分手費,但假如男方已經支付了分手費又后悔的,法院同樣不予受理 。
張善偉律師補充:
分手費是否應當受法律保護一直都存在著爭議 。有人認為,分手費是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同時也是他自愿支付的,假如雙方之前就支付分手費簽訂了一份協議應該按照債權債務合同的形式來處理,而另一部分人則認為,分手費是道德所調整的范圍,不應當適用法律的相關規定,且這種民間風俗有悖于社會道德準則,即便是在人民法院受理了案件之后也不應當予以支持 。
張善偉律師結語:以“分手費”為名要求支付一定的財物,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并違背社會道德,是不可能獲得法律支持的 。但是假如是同居期間產生的財產分割或經濟補償,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予以判定 。不過要是當事人自愿的話,則也是可以索要分手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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