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處分期間警告幾個月

【政務處分期間警告幾個月】《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七條規定,行政警告的處分期限為6個月 , 6個月后會解除處分,如果單位沒有發通知,可以選擇自己申請 。在警告處分期間有突出貢獻的 , 可以提出申請 , 然后解除行政警告處分 。
國家人事部、監察部《關于解除國家公務員行政處分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規定,國家公務員受到行政處分期間有特殊貢獻的,可以提前解除行政處分 。其中的“特殊貢獻”指的是國家公務員受行政處分期間,表現突出,有重大貢獻,獲得一等功以上獎勵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