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解除長期勞動合同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解除長期勞動合同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如何解除長期勞動合同】【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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