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開時效是多久

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 。
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
【法律依據】
【政府信息公開時效是多久】《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五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