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土地如何確權】1、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條規定 ,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主體為農戶 , 農戶家庭原土地承包經營權代表人——戶主死亡后 , 只要其家庭還有1名以上成員存續 , 該農戶仍依法擁有完整的家庭土地承包經營權 。
2、在具體工作中 , 應根據農業部等6部門《關于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工作的意見》(農經發[2011]2號)有關“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注銷登記”的政策規定 , 由農戶家庭成員共同協商 , 推舉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代表人 , 向鄉鎮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提出變更代表人和家庭人口的申請 , 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 , 報縣級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辦理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登記手續 。家庭成員內部對推舉代表人意見不一致、存在糾紛的 , 待協商一致后再進行確權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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