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 , 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拖欠工資的勞動爭議申請書怎么寫】(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 , 可以口頭申請 , 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 , 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 , 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 , 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后 , 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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