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期已過5年可以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 , 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 , 補交土地出讓金 。根據規劃需要 , 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 , 對業主進行相應補償 , 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
【法律依據】
根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 , 土地使用權出讓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業用地50年;
3、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
4、商業、旅游、娛樂用地40年;
5、倉儲用地50年;
【土地使用期已過5年該怎么辦】6、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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