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發生后受害方應該與對方協商要求對方進行合理的賠償,協商不成可以訴訟要求對方賠償 。可以要求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 。
如果造成殘疾了還可以要求對方賠償殘疾賠償金、殘疾器具輔助費、被扶養人生活費 。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可以要求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家屬還可以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 。
【法律依據】《侵權責任法》第16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4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
【在交通事故中受害方怎么進行理賠】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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