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駕照沒分了可以參加學習考試 。在記分周期內未達12分,交通違法處理完畢,所處罰款且已繳納的,記分予以消除,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周期 。
2、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交警部門扣留駕駛證;在15日內到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7日的學習并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則》的規定:
第五十八條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 。
【法律依據】
【駕照沒分了如何處理】《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則》第五十八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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