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遺囑與一般遺囑有何區別

作為一種特殊的遺囑,與一般遺囑相比,共同遺囑具有以下特征:
共同遺囑是合立遺囑人雙方的法律行為 。共同遺囑至少有兩個主體的意思表示一致,所以不是單方法律行為,而屬于雙方法律行為 。就是說,在訂立遺囑時,或者在撤銷遺囑時,單方的意思表示是無效的 。但這種雙方法律行為與一般民事合同又有不同 。它不是雙方主體的相對應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是雙方或多方主體確定和追求一個相同的目標,形成共同意思表示的一致,亦即“兩個以上的有著同一內容、同一目的并行的意思表示的一致” 。
【法律依據】
【共同遺囑與一般遺囑有何區別】根據《繼承法》第十六條規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