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法定情形: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
2、與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行為的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 。
【變更孩子撫養權的法定情形是什么】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的 。
4、有其它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6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 。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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