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物命名的次序規則

有機物命名的次序規則為:羧酸>磺酸>羧酸酯>酰鹵>酰胺>酸酐>腈>醛>酮>醇>硫醇>酚>硫酚>胺>炔烴>烯烴>醚>硫醚>鹵代烴>烷烴>硝基化合物>亞硝基化合物等等 。
當有機化合物含有多個官能團時,要以最優先的官能團為主官能團,其他官能團作為取代基 。
【有機物命名的次序規則】這里這兩個不能作比較 。后者命名先列出羥基最后列出主官能團羧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