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在看守所拘留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安機關對犯交通肇事罪的行為人有權進行拘留,但是應當出示拘留證,且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三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
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
第八十四條
【交通肇事罪在哪里拘留】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 。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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