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所長醉駕的需要開除公職 。其理由是: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拘役是法定刑罰之一,因此,派出所所長作為行政機關公務員,被判處刑罰的,應當給予開除處分 。
【法律依據】
【派出所所長醉駕需要開除公職嗎】《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違法違紀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在行政機關對其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依法被判處刑罰、罷免、免職或者已經辭去領導職務,依法應當給予處分的,由行政機關根據其違法違紀事實,給予處分 。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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