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去世財產怎么分】【法律依據】
我國《繼承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由此可見,夫妻一方死亡,并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財產為其遺產,而應當先認定夫妻共同財產,從中劃出一半為生存方所有,另一半財產,才可認定為死亡方的個人財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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