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合同條款的訂立規則】《合同法》第39條第1款規定: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 , 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 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 , 按照對方的要求 , 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該條規定了提供方的一般義務 , 并規定了提供方對免責格式條款的“提示義務”和“說明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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