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農戶口土地確權

1、非農業戶口人員確權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是有前提條件的,并且只限于戶口遷出后的本次承包期限內辦理該項 。
【非農戶口土地確權】2、在當事人是符合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26條第1款的規定而遷移戶口的前提下,在本次承包期限內,可以繼續使用該承包地;
3、在當事人是符合本法第26條第2款的規定而遷移戶口的前提下,應把承包地交回發包方(不能確權);
4、在當事人是符合本法第30條的規定,而遷移戶口的前提下,當事人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由原籍地的戶主確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