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賃合同是對土地租賃簽訂的合同 。
1、一方合同丟失
土地合同的當事人手中都有該合同,一方的丟失,可向對方手中復制 。也可重新再寫 。
2、雙方合同丟失
如果沒有證據證明是有期限的租賃合同,視為無固定期限的合同,雙方均有權隨時解除合同 。
此外,農村土地租賃合同丟失還可以補辦 。依據是《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四條、第二十七條、第三十五條 。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
第二百一十四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 。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
【土地租賃合同丟失怎么辦】第二百一十五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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