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糾紛的起訴程序怎么走

勞動合同糾紛起訴程序如下:
1、起訴和受理 。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后,進行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
2、審理前的準備 。正式審理之前人民法院還要做—些準備工作,比如向被告發送起訴狀副本,組成合議庭,開展調查或委托調查,通知當事人參加訴訟等 。
3、開庭審理 。法庭調查時,按當事人陳述、證人作證、出示證言書證等證據、宣讀鑒定結論和勘驗筆錄的順序進行 。進入法庭辯論后,先由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然后由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再由各方相互辯論 。辯論之后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 。
【勞動合同糾紛的起訴程序怎么走】4、依法做出判決 。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