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選擇有管轄權的法律訴訟解決 。
【法律依據】
【涉外合同發生糾紛如何解決】《民事訴訟法》第23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
《民事訴訟法》第34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
- 違反借款合同有什么法律后果
- 清代的翰詹試發生在哪一年
- 日食發生在農歷什么日
- 合同到期員工不續簽可領失業金嗎
- 中立國有什么意義
- 公司違規解除勞動合同有時效嗎
- 發生氧化反應的條件
- 彈力產生的原因
- 老板不簽合同怎么辦
- 合同日期寫錯了有效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