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工和合同工的區別

1、簽訂合同不同 。
合同工:工人直接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 直接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關系;所有的福利待遇均在你單位享受,所有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的義務都由你單位來承擔 。
勞務工:工人與勞務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 與用人單位簽訂上崗協議 , 與用人單位不產生直接的勞動關系;福利待遇由你單位與該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派遣單位共同承擔用人單位的義務 。
2、社保繳納不同 。
合同工:辦理社保中職工性質為勞務工和合同工的差別是合同工是與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的 , 單位要交社保 , 今后遇到問題適用勞動合同法 。
【勞務工和合同工的區別】勞務工:勞務工是不須要交社保的 , 今后遇到問題適用民法 , 不適用勞動合同法 。
3、約定不同 。
合同工:合同工與所在單位固定工享有同等的勞動、工作、學習、參加企業民主管理、獲得政治榮譽和物質鼓勵等權利 。
勞務工:社會保險費哪個單位交,工資哪個單位給,福利如何享受,都由你們兩家單位約定的 。如果沒有約定 , 或約定不明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話 , 應當由與職工建立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承擔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