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于不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
2、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
【法律依據】
【檢察院不批捕保釋的程序是怎樣的】《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規定: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 , 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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