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期限從手續辦理完畢開始計算,最長不超過12個月 。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67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的期限怎么算】(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 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 , 案件尚未辦結 , 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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