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亂收費問哪投訴】根據我國《旅游法》的規定,旅行社組織和安排旅游活動,應當與旅游者訂立合同 。另外,導游、領隊違反本法規定,向旅游者索取小費,由旅游主管部門責令退還,處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暫扣或者吊銷導游證、領隊證 。受理的部門:旅游法規定參加旅行社組織旅游發生旅游糾紛的,到組團社所在地旅游質檢所進行投訴,組團社也就是客戶簽訂旅游合同的旅行社 。投訴無效后可到當地旅游局再次投訴,若換沒有效果,可到法院提起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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