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房屋租賃合同的責任是:
1、未按約定將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 , 應當支付違約金;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 , 還應負責賠償;
2、出賣、轉租房屋時 , 未按法律規定保證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或優先承租權的 , 應負責賠償損失;
3、對出租房屋使用不當 , 造成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不合理損害的 , 應負責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
【法律依據】
【違反房屋租賃合同的責任是什么】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條 ,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 , 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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