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通常情況下,每件離婚案件要交五十元到三百元給法院 。如果是關于財產分割的案件,總額在二十萬元內的 , 不用另外交錢 。一旦超過二十萬元,那超過部分會按百分之零點五的比例交納 。離婚訴訟費要原告在起訴時預交 , 法院審理后,訴訟費一般是敗訴方承擔的 。如果雙方都有責任,那就雙方一起分擔 。
【離婚訴訟費用是多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六條規定,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費;(二)申請費;(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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