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的罰金不交會怎么樣】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規定,罰金在判決規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 。期滿無故不繳納的,人民法院應當強制繳納 。經強制繳納仍不能全部繳納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的,應當追繳 。
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罰金確實有困難的,犯罪分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減少或者免除 。人民法院查證屬實后,可以裁定對原判決確定的罰金數額予以減少或者免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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